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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3年9月起一級、二級美甲師檢定,將作以下變動:
1.二級原規定P2-10第3條
模特兒左手五指微笑線以下延伸的長度不得短於0.2公分 ,違者該科以零分計。
變更後改為
★模特兒左手五指微笑線以下延伸的部分無長度規定。
(注意:若真甲過短將會影響形狀一致、長度一致及整體分數)。
2.二級原規定P2-25第10條、P2-18第7條;一級檢定做相同變更。
將模特兒指緣修剪受傷者,該科扣三十分。
變更後改為
★將模特兒指緣修磨不當致紅腫者,該科扣十分。
★將模特兒指緣修剪致流血者,該科扣三十分。
(注意:事前已受傷者,請更換模特兒,否則一律視為現場修剪受傷)。
3.二級原規定P2-8指甲構造圖、P3-18消毒方法辨識表(二)
變更後改為選擇題
4.新增規定:適用於二級彩繪及一級粉雕
★彩繪及粉雕評分以畫(雕)工細緻度為重點,不須要上底色指甲油。
★彩繪顏料及粉雕產品不可有亮粉/亮蔥、螢光或含金屬光澤材質。
5.外籍考生(含越籍)學科須安排口述者,均編排在下午應考;若同一場次需口述人數在6人以上時,將於術科結束後統一舉行。(考生可於座位公告後來電查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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